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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寫薦證式廣告文,何罪之有?

Posted at 2010/07/02 01:27 // in 權方位觀點 // by Dear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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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十日,因為消基會提出部落客的所謂「薦證式廣告文」可能有觸法之虞,在網路上又掀起一陣波瀾,尤其是直接點名了十位知名部落客,並且節錄部份他們的文章來佐證可能有幫廠商代言的嫌疑,我覺得這是一件很莫名奇妙,根本是故意想陷人於罪的調查。

先來看看聯合晚報的這一段報導
名人見證的行銷手法不只常見於購物頻道,知名部落客也被薦證行銷攻佔。消基會針對15則電視購物頻道調查,發現100%都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消基會另針對10個知名部落客抽查,更是100%都曾對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消基會質疑公平會對名人見證開罰案例寥寥可數,而部落客很多是受業者委託推薦,應視同薦證式廣告,公平會也應依法規範,介入開罰

雖然沒有明說知名部落客是否廣告不實?但把部落格拿來和電視購物頻道相提並論,我覺得就是一件很有問題的事。購物頻道的廣告誇大不實,有問題的是拍廣告的廠商,那些廣告代言人很多可能並沒有真的使用那些產品,只是在演一部廣告而已,如果他們自己胡說八道,硬要把黑的說成白的,當然得要負一些責任。

但據我認識的部落客,包括我自己在內,雖然曾有針對單一商品撰寫推薦,但我們都是真的有使用過那些產品,把自己真實的感想寫出來而已,頂多可能會有點隱惡揚善,但不能說有收廠商的錢就一定是誇大不實,既然沒有涉及誇大不實或欺騙,為什麼寫薦證式廣告就一定要受罰?

再說,這種抽查實在一點都不科學,何謂知名部落客?消基會抽查的標準究竟是什麼?既然是自由心政的選擇性來舉例,就不要還搞什麼100%這種偽科學的數據結果,沒學過統計調查方法,就不要亂講一通嚇唬人。如果這樣也算是調查,那我也可以隨便找10個部落格,然後說這10個部落格100%全都沒有寫過推薦文,然後來證明薦證式廣告其實在部落格圈很少!你們這樣的調查方式不嫌太過草率與主觀嗎?有沒有想過被你們胡亂點名的這些部落客心中做何感受?

我們再來看下一段: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在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 ,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註:感謝網友關魚補充,應該是1.1萬美金)。

拜託,我們什麼時候變成美國的一省了?為什麼要一直拿美國的法律來嚇唬台灣人?如果寫廣告文違反了台灣法律,就請清楚具體的舉出來,究竟是違反那一條法律?怎麼樣的情況要罰錢?要罰多少錢?為什麼不能在網路上「撰寫推薦文」?那以後去旅遊時不能寫飯店房間有多漂亮,去吃飯時不能描述食物多好吃!在部落格永遠只能寫壞的,不能寫好的,否則全都有收錢寫文的嫌疑,不是嗎?

更何況,我覺得最好笑的是,今天被舉出來的這些所謂知名部落客都太老實了,不是直接說明試用,就是把文章放在廣告分類,甚至還有人直接在部落格裡註明拒絕試吃試用,這些乖乖牌竟然還被消基會拿出來消費批評。在網路上有更多的部落客從來都不註明是試用,怎麼不舉那些例子呢?怎麼不趕快派警察去抓一抓呢?我其實很想知道,如果大家真的都不揭露,消基會或是公平會打算怎麼來證明這些部落客有收錢寫文?難道是派出情報局監聽跟蹤,或是調查部落客是否有不明財產收入嗎?為什麼抓警察或政客收黑錢都沒這麼勤勞,根本就是只會抓蒼蠅,不會打老虎吧!


我自己既是部落客,也是消費者,當然贊成部落客如果是寫試吃試用文時,最好可以註明清楚,讓讀者有更客觀的判斷依據,但我一點都不覺得這應該浪費資源立法來管理,而是本來就應該交由市場機制來自動做平衡。部落客不愛惜羽毛,寫文章時誇大不實,讓讀者受到了欺騙,下場自然會很慘,這年頭鄉民豈是好惹的?不用很多篇,只要一篇沒寫好,就可能招來大批反彈的聲浪了,部落客希望可以長長久久經營自己的品牌,自然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莫名奇妙的規定太多,只會讓人覺得網路言論的自由受到拑制而已。

最後,把我自己昨天受訪的一段話原文貼出來,做為本文的結論吧!
我們希望提供給會員的是一個既開放又安全的環境,所以不論是否法令有規範限制,建議網友在撰寫試用或試吃文時,都可以主動在內文加註「廠商邀請試用之類的文字,讓讀者對文章背景有更客觀清楚的瞭解。同時,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建議將認定商品真相的決定權還給網友本身,廣告文只要推薦的商品內容不涉及欺騙或不實,即不構成違法行為,政府實在不宜管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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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17 則來自噗浪的回應

轉噗機 轉噗機   按我轉噗分享 replurk.yes99.tw/re/640usm.gif
zen zen   這個新聞應該是前一陣子貴婦奈奈涉嫌代言藥品的薦證式文章就結下了樑子了.網路上部落客真正有影響力的代言主要在食品和化妝品保養品,後者就很麻煩了,有些會涉及需要專業人士才能談論.總之,我是支持有規範
zen zen   畢竟產品各種各樣,而大型部落格也的確具備媒體功能,不能逃避其社會責任.至於被抽查的人比較倒楣吧....
Gene (黑貘) Gene (黑貘)   我覺得應該是從最大咖的下手....
超幸運&幸福的艾瑪♥巴黎 超幸運&幸福的艾瑪♥巴黎   Gene (黑貘): 這不行啦!那沒被下手的不就不大喀?
貴婦奈奈 貴婦奈奈   zen 啊~但我寫的平衡霜(化妝品乳液)不是代言也不是薦證文啊...也早已調查結案無事。不過可以推論那位檢舉人還想多做點事
貴婦奈奈 貴婦奈奈   輔大猴下午打給消基會詢問,消基會秘書說,目前只是調查現在部落格的試吃試用狀況,接下來就推給記者亂寫他們也沒辦法。
貴婦奈奈 貴婦奈奈   他們的調查方法是:抽幾位部落客的試吃(食記)和產品試用文(只有這兩類),抽的都是有分類廠商或邀稿的部落格,接著看內文是否有揭露合作,以此判定薦證合作有無揭露(有點多此一舉)。如果格主沒有特別分類也沒有寫試吃試用,就直接判定不是薦證。 這樣看來,似乎越不揭露,越沒事。(?)
Luke Luke   John說得很有道理。知不知名要怎麼去分別?有收錢就不能寫好話,東西好不好吃本來就看個人吧!就算我沒收錢,廠商給我其他的「變相」回饋呢?照這樣說起來,我看免費電影要不要也註明是「試用」?奇怪的是,營利雜誌可以寫好話,營利部落客就不行。現在是怎樣,部落客要出來辦雜誌?
Luke Luke   電視節目、電台也都是拿了錢講話,為什麼沒有全部抓起來?公開媒體為什麼只針對部落客,只因為我們是好欺負的個人嗎?
zen zen   Luke: 是阿,所以偶爾電視新聞或廣告也是會倍ncc開罰
zen zen   貴婦奈奈: 研究方法真的很糟,感覺是找件把沒錯.不過,食品與藥物偏偏是最敏感而且最多職業檢舉人的,就像之前很多部落客不了解凡寫到酒就得加註警語,很多也都收到警告信一樣.恩,專業檢舉是另一個複雜的世界阿.
Luke Luke   zen: 寫酒這個真的很危險。我知道後還特別搜尋以前有提到酒的文章全部都加警語一到兩個
小TK的爹地 小TK的爹地   菸酒跟藥品是比較麻煩的地方
DearJohn DearJohn   貴婦奈奈: 我覺得不是記者亂寫,應該是消基會的新聞稿或統一發言內容,因為各家報社寫的內容大致都很像。
DearJohn DearJohn   zen: 我還是覺得不用規範,選擇相信的人就相信,不相信的人就不要相信吧!網路上似是而非的東西實在太多了,閱聽眾自己要培養獨立判斷的能力,否則維基百科是怎麼運作的?
Gene (黑貘) Gene (黑貘)   超幸運&幸福的艾瑪♥巴黎: 事實上我說的大咖是非凡部落格~~~ 它的影響力與收費是個人部落格難及的, 且更糟糕的是完全沒有自我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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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 01:27 2010/07/02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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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魚

    2010/07/02 11:40 [修改/刪除] [回覆]

    消基會新聞稿寫的那個1.1億罰金,數字錯很大,媒體不查也跟著錯。我在這噗有批了:

    http://www.plurk.com/p/6330y2



    dearJohn 既然引述了這個錯誤的數字,最好還是在文內註明一下比較好。

  2. 艾姬

    2010/07/03 01:47 [修改/刪除] [回覆]

    我還有過因為朋友情意相挺

    就寫了一篇請大家多多捧場某商品的文章

    這樣會怎樣喔?來抓我啊!

    不過因為我沒有收取任何報酬,所以不算"廣告"

    那寫了試吃試用一篇文章上萬但有標明的部落客又怎樣

    就擺明了是廣告啊!

    網路可以做廣告,部落格不能做廣告?

    邏輯也太不通了吧!

    什麼樣的部落客算公眾人物有影響力?

    什麼樣是素人?

    規範很難訂得出來吧!



    總歸一句,真是莫名其妙...

  3. Inchen

    2010/07/04 11:51 [修改/刪除] [回覆]

    隱惡揚善便是不實與欺騙,正所謂樹大招風,有影響力的部落客,若當真收錢,並且埋沒良心,那將會對相信的網友們造成傷害;且消基會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或許有點殺雞儆猴,但仍是為了廣大的消費者發聲;板大內心自有公理正義,但難保有不肖部落客淪為廠商的不實宣傳工具(隱瞞該商品的缺陷)。

  4. =)

    2010/07/04 21:21 [修改/刪除] [回覆]

    認同 Inchen 的說法

    隱惡揚善便是不實與欺騙,正所謂樹大招風,有影響力的部落客,若當真收錢,並且埋沒良心,那將會對相信的網友們造成傷害;且消基會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或許有點殺雞儆猴,但仍是為了廣大的消費者發聲;板大內心自有公理正義,但難保有不肖部落客淪為廠商的不實宣傳工具(隱瞞該商品的缺陷)。

  5. andy

    2010/07/16 23:32 [修改/刪除] [回覆]

    不是每個會上網的人都能很聰明的判斷產品的真實與好壞,所以我覺得有法律的規範會比較好,如果部落客自己都有良好的自我規範那怕法律來規範你?



    "網路言論的自由受到拑制"這樣的帽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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