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許久未聯絡的好朋友,看了我最近幾篇文章之後的回應。很感謝她的指正,我已經把這個錯誤都改正過來了。不過,我想可能很多人都還不曉得這件事,決定來函照登,也順便和大家機會教育一下囉!希望大家以後都可以不要再犯這個錯了。
dear小強:
十月初突然想到好久沒到你的網站逛逛
發現你去日本
剛好我的主管這次也跟著內政部去同個展覽吔
你的分享很棒
讓無緣去的我有身臨其境的感覺
感受到日本對"人"的尊重
謝謝你
另外
我發現你都用"殘障"朋友來描述
去年轉到身心障礙福利領域服務的我
想小小提醒一下哦
"殘障"的用法在10年前就修法改掉囉
改成"身心障礙者"
修正的主要考量就是"殘障"有歧視的意味
所以86年把原本的"殘障福利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而今年7月11日又新修正通過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供你參考哦!
也問候小玄子及權小豬好!
小豬
ps:我現在是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服務
請原諒我犯了職業病~~
十月初突然想到好久沒到你的網站逛逛
發現你去日本
剛好我的主管這次也跟著內政部去同個展覽吔
你的分享很棒
讓無緣去的我有身臨其境的感覺
感受到日本對"人"的尊重
謝謝你
另外
我發現你都用"殘障"朋友來描述
去年轉到身心障礙福利領域服務的我
想小小提醒一下哦
"殘障"的用法在10年前就修法改掉囉
改成"身心障礙者"
修正的主要考量就是"殘障"有歧視的意味
所以86年把原本的"殘障福利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而今年7月11日又新修正通過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供你參考哦!
也問候小玄子及權小豬好!
小豬
ps:我現在是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服務
請原諒我犯了職業病~~
有個公益旅行的夢想,卻深陷在網路的世界不可自拔,只好每天都在理想與現實生活的拉距中左右搖擺。
這裡忠實記錄了關於我的觀點、生活和心情手札~


2007/10/13 14:59 [修改/刪除] [回覆]
小豬是我同事,驚~~~
不過,說的好,推一下推一下...
另外跟大家補充一下,
對於「特殊」和「正常」的概念,本來就是屬於「相對」而不是「絕對」的,
過去台灣用的是生理的角度來評量一個人的「障礙」程度,
此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面特別將過去分類觀念破除,
採用國際健康、功能、失能標準(ICF)來評估,
不只以生理的缺損來評量,還加入了環境、參與、活動...所產生限制的評估向度....
^^
2007/10/13 15:14 [修改/刪除] [回覆]
剛剛還沒打完@_@
我想要表達的是,就好比你之前提到那位罕病的朋友,
唸書和身體有什麼關係???
(就是我想要表達的「相對」而非「絕對」的觀念,以前念特殊教育的時候,老師教導我們的也是這樣個想法)
這留言寫的稀稀落落,真是抱歉呀
2007/10/14 22:44 [修改/刪除] [回覆]
To:John
感謝你接受建議且幫忙宣導
大大感恩阿!
To:受到驚嚇的FLY
從留言我可以猜到你是誰
辦公室見囉!
2007/10/27 03:54 [修改/刪除] [回覆]
John...這是比較沒經驗接觸身心障礙者很容易說出口的兩個字,因為就連我老爸帶我去公園,都會說:這邊沒有"殘障"坡道,那邊有一間"殘障"廁所...,還有我弟開車載我上學,要進入校門前被警衛攔下來的時候(因為沒有辦停車證),差一點就跟警衛說:我載她進去上課,她是殘...(他後來沒說出來,可能忽然想到)....慚愧,社會大眾還有待教育,不過我得要先把我家人、朋友教好!
2007/11/04 03:03 [修改/刪除] [回覆]
說說我的經驗
正名問題很多人很堅持~
說來也怪,一般如果要表明身份我會直接說我是殘障人士,以前試著要說明所謂的一些( 正確的名詞),有些人怎麼說也是聽不懂的,那說穿了也不會因為改個說法 那個人就不岐視你
我想講的是,建立好自己的心情狀態,正名我還是會提,別人用什麼名詞說, 其實就不要太往心裡去